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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4 17:08:58      

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自2006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 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 号),现就做好2023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 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 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

生每学年5000 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 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

生每学年7000元。

三、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专项专用,既不能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用于台湾学生,也不能将台湾学生奖学金用于港澳及华侨学生(2023年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开展评审工作, 不得对奖学金等次及对应人数进行调整。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学院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 报送材料内容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附件2)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附件3),

2. 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28日(星期二)前报送以上材料。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开展校内评审,并将确定名单报送教育部。

(五)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审批工作。

(六)资金发放

学校2023年12月31 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1.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