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合理利用校内勤工助学资源,优化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设岗原则:一人一岗。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2017年工作计划及勤工助学岗位要求,梳理全年所需的勤工助学岗位数及酬金预算,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各用工单位填报的材料,结合该单位实际及2016年的用工情况,对岗位数及酬金预算进行审批。
另,2017年寒假勤工助学院外岗申报于12月30日截止,各单位如有用工需求,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项目)用工申请表》(附件3)并按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勤工助学的用工申请、审批及酬金发放统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院外岗位的申请、审批、酬金发放统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各用工单位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开设岗位,否则不予发放酬金(除用工单位自付酬金的岗位外)。
(2)院内岗位申请、考核由各学院负责,每月酬金发放须经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下发。
2.各学院、各用工单位应对2017年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按需上报勤工助学岗位数及酬金预算,申报时应着重考虑固定岗位、常规性临时岗位(如迎新工作等每年均开展的临时性常规活动),以免遗漏。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非常规性临时岗位(如平安校园、党建迎评工作等)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勤工助学岗位及酬金预算每年申报一次,审批结束后,各学院、各用工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勤工助学岗位。
4.各学院、各用工单位于12月30日(星期五)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勤工助学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预算申报。
5.待学校2017年经费预算划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各单位岗位数及酬金预算后,会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各用工单位,各学院、各用工单位须按照审批后的岗位数及酬金预算严格执行。
相关表格请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李雪娇;联系电话:6233910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设置一览表
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项目)用工申请表(仅用于申报2017年寒假勤工助学院外岗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