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办理贷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若学生是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办理流程如下:
1.下发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本年度新办理和继续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名单,向各学院下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名单);
2.回收证明
各学院按照《汇总表》中的学生名单,回收本学院各年级贷款学生(不包括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注:下载《受理证明》: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选择2020-2021学年,贷款申请进度,“合同已盖章”等字样右下方点击“受理证明”,即可下载打印。
3.校对信息
各学院通知所有贷款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校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院、学号),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注:个人信息如有误,贷款无法发放成功;
4.上报材料
各学院于9月11日(星期五)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受理证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3号楼502办公室);
5.录入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18日(星期五)前将回执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
注:不交《受理证明》或信息错误,无法录入。
三、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若学生是在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银行、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根据各经办银行的实际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即可。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贷款征信知识,加强感恩教育,方便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2.贷款学生涉及各个年级,各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登录个人贷款系统更新姓名、身份证号、学院、学号等信息,凡因学生回执单上交不及时、个人贷款系统信息登记错误导致贷款无法办理或发放的,后果自负;
3.贷款审批及下发
经办银行审查、复核及审批贷款信息,贷款资格通过后经办银行将贷款拨付至我校财务处账户(预计11月),财务处统一办理学费及住宿费缴纳。如学生已缴纳相关费用或贷款缴费后仍有余款,财务处会将余款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
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联系方式:95593;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其他经办银行联系方式详询生源地贷款办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