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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2/22 17:37:40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规范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合理利用校内勤工助学资源,优化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同时,为了做好勤工助学工作新旧政策规定的衔接,现就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调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设岗原则:一人一岗。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申报流程

1.岗位申报:各学院、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学院、本部门2016年工作计划及勤工助学岗位要求梳理全年所需的勤工助学岗位数、工作总时长及酬金预算,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各用工单位填报的材料,结合该单位的编制及往年各岗位的考核情况,对用工岗位进行审批。

3.公开招聘:院外岗位公开招聘将于3月下旬启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院内岗位招聘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4月中旬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自今年起,学生勤工助学的用工申请、审批及酬金发放统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院外岗位的申请、审批、酬金发放统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各用工单位不得利用其它途径自行招聘,未经审批私自开设的岗位不予发放酬金(除用工单位自付酬金的岗位外)。

2院内岗位的招聘应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岗位及酬金预算开展,院内岗的申请、考核由各学院负责,每月酬金发放应经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下发。

2.各学院、各用工单位应对2016年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按需上报勤工助学岗位数、工作总时长及酬金预算,申报时应着重考虑固定岗位、常规性临时岗位(如迎新工作等每年均开展的临时性常规活动),以免遗漏。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非常规性临时岗位(如平安校园、党建迎评工作等)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勤工助学岗位及酬金预算每年申报一次,审批结束后,各学院、各用工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已在岗的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若符合用工要求,可继续留任本岗位,本次招聘只对不满编的岗位进行补充。

4.各学院、各用工单位于38日(星期二)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勤工助学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预算申请。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李雪娇;联系电话:6233910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设置一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222